当事人若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,起诉至法院,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“原告就被告”的地域管辖原则,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,而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,因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,而不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。
撰稿人:佑成法务部 龙爱民
2026.2.10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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